《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》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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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文:.《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》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[J].钻探工程,2008,35(3):74-.. [J]. Drilling Engineering, 2008,35(3):74-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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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3月3日签署第520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》。这一条例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,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,保证地质勘查质量,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,制定的这一条例包括总则、申请与受理、审查与决定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六部分。 |
中文关键词:地质勘查业 管理条例 资质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令 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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